福建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福建理工大学设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4-04-06      浏览: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发生意想不到的紧急情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有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开展、人身安全、对学校和学院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以及其他违规违法等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复试应急工作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分别由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担任。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补救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所有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负有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职责。研究生招生督查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进行督查。

第二章 报告制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报告:

(一)发生或可能发生复试试题泄密;

(二)发现有替考等其他作弊嫌疑;

(三)网站和各类信息平台上发现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的负面信息;

(四)复试工作人员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五)其他违规违法事件。

第六条 报告内容

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涉及或可能涉及的人数、影响范围、考室联系人员和方式;在事件处理过程中随时报告说明事件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等;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建议等。

第七条 报告程序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亲自或派人向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教育局报告。

  1. 应急处理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复试期间设立突发事件报告的移动电话,所有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不得人机分离,直到考试结束,以保证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联络畅通。

第九条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发现或接到报告的突发事件后,应及时上报,并即刻组织力量对发现事项或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研究生复试应急工作组根据事件发生可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决定启动应急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 应急方案启动后,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应根据方案要求,服从指挥,配合落实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校研究生复试应急工作组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保持与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州市教育局的联系。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校研究生复试应急工作组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和责任,并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复试试题泄密时,发现人应立即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保护现场和保留相关证据,控制泄密范围,并上报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 发现有替考等其他作弊嫌疑时,发现人应立即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并负责控制现场和保留相关证据,并上报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网站和各类信息平台上发现与复试工作有关的负面信息时,发现人应保存发现的负面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报告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协同校宣传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如发生试图扰乱考场秩序的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做解释疏导,防止事态蔓延扩展;必要时,由考点安保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确保考场秩序稳定,考试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时,考点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考区、考点应当彻底切断各类作弊渠道,及时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必要时报送公安、电信等部门协助调查。

第十九条 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时,考点组织部门应当提前检查考点有关设备设施,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暴力恐怖袭击等意外事故,考点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故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终止考试的应试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预防考试信息泄露,不得影响其他正常考试的考点工作,并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报告联系信息:

魏老师 15980264169

沈老师 15396065333

电子邮件:6318457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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