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设计学院网络阵地和新媒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4      浏览:38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宣传工作管理,促进学院官网、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福建工程学院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凡以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公众平台,其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审批

第三条  未经学院党委批准,禁止任何个人以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包含设海学院、设计·海峡工学院等字眼)开通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账号。

第四条  学院开通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必须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审批表”,由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各部门已开设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但尚未备案的,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五条  学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学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QQ等新媒体是学院官方网络宣传平台,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团委学生会宣传中心负责其具体运营管理。其中,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全院教职工微信、QQ等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学生会宣传中心负责全院学生微信、QQ、微博、易班官方账号等新媒体的规范管理。

第七条  学院网站、微信、微博、易班网实行版块承包制,版块权责到人。我院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学院党委负总责。

第八条  学院网站版块内容由学院党委书记总协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领域,负责相应分管版块内容的意识形态工作把关。

第九条  学院网站、微信、微博、易班网团队成员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信息,不得对外泄露网站管理账号、官方微博账号、官方微信号、易班网账号和密码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  加强对各种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监督,如有发现有违法及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应及时向院党委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发生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报院党委,由院党委统一负责处理。未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各组织单位不得擅自在网站、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上发布有关信息。学院网站、微信、微博、易班网团队成员凡有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一)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

(二)影响学院形象的不良行为。

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信息发布规范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

(二)涉及学院形象宣传、文化建设、教学科研、公益文体活动等信息及服务师生的相关便民信息;

(三)其他根据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十三条  内容来源

(一)文字来源:学院主网站和教学、团委等职能部门网站的新闻、通知公告,各学生社团活动信息,同时还可涵盖校外其他官方正规组织发布的适用我院师生的相关文字信息,且注明源信息来源,并征得原创单位的同意。

(二)图片、声频、视频来源:主要来源于宣传中心,同时优选其他师生来稿,还可涵盖其他校外官方正规组织发布的有适用我院师生的相关图片、声频、视频信息,且注明源信息来源,并征得原创单位的同意。

第十四条  格式规范

#板块名称#+【标题】+内容+原文地址链接+(图Via:)+@**+图片。

第十五条  配图规范

原创图片主要来源于宣传中心,同时接受校内师生投稿,以“图via:**”的格式注明图片来源。配图需选取与发布文字内容相关、构图极具视觉冲击力的图片,要求无水印。

第十六条  转发规范

非原创性微信、微博必须进行二次编辑才可发布,且注明源信息来源,并征得原创单位的同意。

第十七条  发布流程

学院网站信息、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发布信息由主办的负责人报给分管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第五章  信息内容规范

第十八条  合法性与客观性原则

内容发布要严格按照规范,禁止发布任何违法、违反微信、微博相关管理规定、涉及国家政治、不利于民族团结的相关内容。发表评论要端正态度,语气、观点、措辞要具有中立风格,不得发布带有人身攻击、宗教信仰等个人主观色彩的评论,不得发布任何有关涉及政治的违法言论或者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第十九条  真实性与准确性原则

(一)信息发布的首要要求是信息的真实性,坚决杜绝虚假、错误信息。在涉及学院相关信息的新闻上,以学院官网新闻更新内容为准。学院性新闻做到“先核实、后发布”,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二)信息发布要保持准确、严谨的态度,文字发布要做到字斟句酌。杜绝错别字、病词、病句,应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广播电视节目而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等有关适用学院官网、微信、微博内容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  时效性与完整性原则

微信、微博内容要及时进行更新,文字发布做到完整。学院官网、微信、微博发布时根据话题表达需要,尽可能增加相关文字、影像的链接及配图等。

第二十一条  接近性与原创性原则

校内信息主要服务广大师生,原创信息可以调动学院官网、微信、微博、QQ与师生的互动,在发布信息时,应当保证校内与原创信息的优先发布。

第二十二条  互动性与开放性原则

学院官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是一个双向互动交流平台,需积极与粉丝进行交流互动,如关注活跃粉丝;及时回复粉丝的私信、评论;力所能及地帮助粉丝解决问题、阅读活跃粉丝的微博,并择优转发、评论呼应等,以拉近与粉丝的距离。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充分重视学院官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并将其作为学院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建设与评选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四条  定期对以学院名义主办的学院官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及时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内容品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院参照本条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班级团组织、学生个人开设的微信、微博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发现失实信息或负面信息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发布失实信息或负面信息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负责人,学院要予以追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党委所有。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