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设计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6-12      浏览:665

设计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院党委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及学校党政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决定、决议,研究院的具体贯彻措施。

2、讨论研究院党委学年工作要点。

3、研究党委组织建设及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4、讨论研究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行政管理和维护稳定、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学生思想政治主要学年工作计划,分析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如何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决定必须由党委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的确定和召开

1、党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汇总后,列出正式议题。

2、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三、议事规则

1、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议决事项的一般程序: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进行汇报;党委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明确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态度;会议主持人归纳委员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的党委委员进行表决。

4、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选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5、党委会议决的事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议决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或有关领导汇报。

四、实施议决事项的要求

1、党委会议决的事项,党委委员要带头维护和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党委会对议决的事项的执行,要做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党委会议决的重要事项,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应由党委会决定。

3、各支部和党员同志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贯彻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并及时汇报执行决定的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