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工会文件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统一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工[2014]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按月向工会拨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为会员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主要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举办各种知识培训、讲座;开展各类兴趣班与文体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划拨给各二级工会的工作经费及专项经费。
(三)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主要指对困难教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支出。
(四)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主要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召开“两代”会、工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等的支出。
(五)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六)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按以下规定执行:
1、节日范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可以在一年中选定几个大的节日发放节日慰问品,不超过1000元/人·年,具体视工会每年经费预算而定。
2、具体做法:二级工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填报“福建工程学院工会采购慰问品申请表”,报校工会申批后各二级工会自行组织采购、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
三、工会经费划拨及管理
(一)二级工会经费划拨
1、校工会根据二级工会会员人数划拨当年经费。二级工会经费划拨的一些具体规定:
(1)工会会员当年生日慰问开支,可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慰问。
(2)教职工文体活动开支,包括:以单位名义租用场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适当奖励(不超参与人数三分之一)。
(3)教职工春秋游活动开支,二级工会可组织教职工在福州区县开展活动,做到当日往返,包括:往返车费、在外用餐费用(人均每餐50元以内)、保险费等必要开支。
(4)教职工生病住院及突发性疾病的探视慰问费用一般掌握在300-500元以内;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二级工会除上述慰问费外,还可以开支花圈等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二级工会开展活动的奖励及评优评先的奖励。
2、划拨给各二级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校女工委等的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支持二级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校女工委等专项活动开展,如承办全校性文体活动等专项活动经费及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专项经费开支。
专项经费由校工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各二级工会及协会等活动开展实际情况,召开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办公会议审定。
(二)二级工会自身经费管理要求
1、二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重大开支的预算工作。
2、二级工会经费使用必须指定专人登记活动内容、经费数额,以便核对。
3、二级工会经费开支要增加透明度,必须通过工代会和其他适当的方式公开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至少每年度要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
四、工会经费报销审批及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一支笔”分级审批制度,审批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审批权限上,活动经费一万元(及一万元以下)、日常开支五千元(及五千元以下)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活动经费一万元以上及日常开支五千元以上必须报工会主席审批;二级工会活动经费报销由二级工会主席负责审批,其中活动经费五千元及五千元以上的,必须及时向校工会报备。
(二)校工会拨发给二级工会的经费,由校工会财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统一建帐管理。
(三)二级工会经费的报销审批权归二级工会。由本部门经办人签字、相关人员审核、二级工会主席审批后,校工会财务人员予以办理报销手续。
(四)二级工会经费中的专项经费,报销审批权归校工会。报销时,由经办人签字、二级工会主席签字确认、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人员予以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二级工会须向校工会报送规定活动的相关材料<计划、方案、总结报道等>,经审定后,凭校工会制定的活动审定单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五、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要求,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不准滥发津贴、补贴、资金,不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设立“小金库”。春秋游活动中门票费用不能报销。
(二)各项活动所有开支必须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工[2014]113号)文件规定进行核报。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工会经费管理文件作废,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工会。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0月
主送:各部门工会
抄送:分管校领导 校工会委员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办公室2016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
工会经费划拨标准及部分费用的使用开支额度规定
一、二级经费发放标准:
根据当年度年初二级工会会员数,按每人400元划拨。
二、送温暖、慰问类:
1、工会会员生日慰问200元左右/人·年;
2、教职工生病住院及突发性疾病的探视慰问费300-500元/人左右;
3、逢年过节发放慰问不超过1000元/人/年,具体视工会每年经费预算而定。
三、课酬、劳务类
1、工会干部培训班、教代会代表培训等专家讲座课酬
讲课费标准按《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4号)文件执行。正高职称2000元/场·次·半天,副高职称1000元/场·次·半天,副高以下800元/场·次·半天,课酬均为税后。
2、组织文体活动相关劳务费
(1)专家指导费。各类文体活动支付给所聘专家的指导费不超过800元/场·次·半天。
(2)裁判劳务费。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支付裁判员(含外聘)的劳务费100元/场·次·半天。
四、奖励类
1、校先进教工小家:先进、合格奖励分别为3000元/单位、2000元/单位。
2、校巾帼文明岗:先进、合格奖励分别为1500元/单位、1000元/单位。
3、先进工会小组:所在单位工会小组20%左右,根据学校奖励标准,奖金500元/小组。
4、工会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及个人:按相应等级奖励,集体:奖金1500元、1200元、800元;个人:奖金300元/人。
5、协会活动组织:按先进、合格相应等级给予奖励,奖金2000元、1000元。
6、十佳青年教职工:每届评出10人左右,根据学校奖励标准,奖金800元/人
7、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所在单位会员数10%左右,奖金300元/人。
8、家庭事业双创优先进个人:所在单位会员数10%左右,奖金300元/人。
9、评选优秀提案:评出不超过提案总数30%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优秀提案500元/件、评审费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