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设计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
发布人:design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次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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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 工院设计〔2020〕12号 关于印发《设计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教研室: 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设计学院教师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1日 抄送:院领导、各科室、各教研室、存档 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 2020年7月1日印发 设计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教职工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保证学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设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行政人员(含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辅导员、实验员及专任教师(含台籍教师、人才派遣人员)。 2.“外出”范围:本制度所指“外出”,包括因公、因私离榕(含寒暑假及元旦、清明、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赴外地出差、出席会议、返乡探亲、治病、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二、请假报告程序 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外出须相互通气,并向学院行政办公室报备,原则上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同时外出。 2.学院党委副书记外出应事先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同时报告院长;学院副院长外出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同时报告学院党委书记。 3.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前,应通过学校OA系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挂点联系的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学院行政办公室报备。 4.学院科级干部(含实验中心主任)外出前,应填写《福建工程学院请假单》,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学院行政办公室报备。 5.全院教职工外出前,应填写《福建工程学院请假单》,经学院党委书记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学院行政秘书报备。 三、其他事项 1.学院全体教职工外出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提前3天办理,外出三天以内的须提前一天办理。 2.外出进修学习,病、事、产假,出国(境)等,需同时按学校组织、人事、外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财务报销差旅费必须附有《福建工程学院出差审批单》及《福建工程学院请假单》,否则不予报销。 4.外出前要安排好工作并与相关负责人做好工作交接,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各科室人员原则上不同时外出。 5.外出请假原则上要尽量错开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按照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6.因临时突发情况,外出前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返校后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7.学院科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对外出不请假报告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