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开展部分正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
发布人:design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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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委员会 工院设计委〔2020〕10号
设计学院开展部分正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部分正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通知》(校组织〔2020〕10号)和《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工院委〔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经院党委会研究,报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设计学院部分正科级岗位选拔任用工作,现制定具体选任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任岗位 设计学院党委组织员(正科级) 二、选任范围 学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教职工。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20年6月22日。 三、选任条件 (一)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 符合《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工院委〔2020〕5号)中规定的正科级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主要条件和资格如下: 1、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好。 2、资格要求 (1)学校在编在岗人员,身心健康。 (2)中共正式党员。 (3)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以学校文件任命时间为准);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的人员。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3、适岗要求 热爱党务岗位工作,熟悉党的相关理论知识,具有党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四、选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选任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按照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部分正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通知》(校组织〔2020〕10号)的文件执行。 (二)资格审查 由校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经公示后进入民主推荐环节。 (三)民主推荐 符合设计学院党委组织员(正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报名人员经院党委审定后,按照选任岗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 (1)参加谈话调研推荐人员:由院党政班子成员、院党委委员、院科级干部、院教师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以上人员不多于12人,含12人)和学校党的工作部门代表、报名人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谈话调研推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5人(含),每人按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推荐。 (2)谈话推荐时间:拟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 2、会议推荐 (1)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调研推荐的结果,由院党委会提出3名候选人作为会议推荐人选。 (2)参加会议推荐人员:由院党政班子成员、院党委委员、院科级干部、院教师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以及学校党的工作部门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会议推荐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5人(含),每人按岗位数1:1的比例填写民主推荐表。 (3)会议推荐拟安排在6月下旬进行。 选任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干部推荐名册为全校符合设计学院党委组织员(正科级)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副科级干部。 (四)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召开院党委会研究并确定岗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按照1:1或1:2的比例确定。 (五)组织考察 1、成立院科级岗位考核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 开展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审核、向校纪检监察部门征求党风廉政遵守情况意见工作,并由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院科级岗位考核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 洁 成 员:蔡志梅 孙静知 2、考察谈话征求意见范围 考察对象所在的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科级干部和学校党的工作部门代表或考察对象所在的二级学院处、科级干部及教师、行政教辅人员代表。 (六)决定任用 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对干部德才表现、民主推荐、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召开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建议名单, 并征求挂点联系的校领导意见后,上报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批。 (七)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提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选任工作的监督 本次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对 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22869449;校党委组织部:22865775;设计学院:22865725。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