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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201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人:design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次数:506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如下201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1、全院在岗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处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台籍和外籍人员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聘期考核,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人员按教师和管理两个岗位分别进行考核;一线专职辅导员按教师系列考核;

3、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并征求现工作单位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指标计入原工作单位考核基数;

4、在试用期内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5、因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或长期病假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段

本年度考核时段自20161月至201612月。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考核年度教学、科研和专业学科建设完成情况,兼顾督导组和学生课堂评价情况。处科级干部除考核以上四个方面外,还要考核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表现;

(二)能,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

(五)廉,主要考核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包括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履职的廉政情况等。

四、考核等次及指标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优秀等次指标向教学一线教师(含辅导员)倾斜。其中,教师的优秀比例占教师总数的21%,行政教辅的优秀比例占行政教辅人员总数的18%

五、考核标准

(一)基本标准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或超额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较好,成效明显。

3、基本合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二)相关规定

1、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应与教师师德评议结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十种情况的规定。凡师德考核被评为一般,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和合格等次;被评为差,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专任教师在本年度无任何教学、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教学单位教辅人员在本年度未进行实验室开发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行政管理和教辅单位在本年度未出色或超额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原则上应定为不合格:

1)考核期限内连续旷工6天或累计旷工10天;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告诫:

1)考核期限内发生一次Ⅰ级教学事故,或二次Ⅱ级教学事故,或严重责任事故;

2)德、能、勤、绩或廉表现较差。

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期满有明显改进,可定为基本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组织领导

1、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成立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管倖生

副组长:林国平

成员:郭清黄东海曾祥远林建德罗碧娟黄恩武

张实

3、全院参加考核人员按照教师和管理岗位分类考核,学校下达我院优秀名额共7人,具体考核对象分组名单及优秀名额安排如下:

1)教师考核小组:参加考核人数20人,优秀名额4人。

组长:管倖生

名单:邱志荣朱聪玲陈建华王巍杨涛胡志雄

廖珊珊张实罗碧娟林玉凤陈锋黄恩武

郭亮黄芳王鑫颜雪洋姚瑞熊敏

陈晶晶晋诗宁

2)辅导员考核小组:参加考核人数3人,优秀名额1人。

组长:郭清

名单:李伟周晨阳刘碧华

3)处科级干部考核小组:参加考核人数8人,优秀名额1人。

组长:林国平

名单:林国平郭清黄东海曾祥远刘鹏圣林金贵

苏丽凤陈亚峰

4)行政教辅考核小组:参加考核人数6人,优秀名额1人。

组长:刘鹏圣

名单:柯丽芬孙静知严祖喜翁悦悦李畅畅潘妙荣

七、考核程序及环节

1、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测评,每人不超过8分钟,鼓励学院其他教职工参加考核述职。原则上优秀等级人选必须自愿报名并分不同系列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评优述职,如果自愿报名参加评优述职人数不足,由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督导组和学生课堂评价、为学院做的服务工作等方面综合推荐产生不足部分的优秀等级人选。

2、院全体考核人员分别对教师、辅导员、处科级干部和行政教辅人员分类进行评议投票。投票结果统计后报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其中优秀等级人选按系列各差额1人,根据投票结果,教师系列取前5名、辅导员、处科级干部和行政教辅系列各取前2名。

3、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全院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级,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公示后上报学校。

八、考核实施

1314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学院2016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在学院QQ群发布。

2315日下午,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动员部署,院党政领导班子做述职报告并测评。

3315-320日上午11点前,优秀等级人选向院党政办刘鹏圣老师报名参加评优述职。

4320日中午1200前,院考核对象将填写完毕的考核表交院党政办。各类人员考核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处、科级干部(含校聘、享受待遇)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党政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可从组织部网站下载),其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还应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其他人员填写相应年度考核登记表(可从人事处网站或院QQ群共享文件下载)。

5320日下午200,在10楼会议室召开全院辅导员、处科级干部和行政教辅系列人员考核评优推选大会,优秀等级报名人员进行评优述职(院党政领导班子已做过述职报告,不需要再次述职),欢迎全院教师到场听会,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6322日下午200,在10楼会议室召开全院专任教师考核评优推选大会,优秀等级报名人员进行评优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7322日下午,召开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8322日下午,召开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年度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将学院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

九、考核监督

考核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考核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可向院党政办、校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组织部和人事处反映。

十、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晋级、晋职、调资、奖惩、校内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

2、具有续聘和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聘或晋升。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和发放该年度年终奖金。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和发放该年度年终奖金;

2、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相应的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3、暂缓一年晋升职务;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报请学校予以解聘。

十一、考核申诉

参加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参加考核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省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二、其他

本方案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鹏圣,电话:22860683,电子邮箱:design@fjut.edu.cn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委员会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

2017314

处科级干部考核表.doc工勤人员考核表.doc管理人员考核表.doc教师考核表.doc